解析:
在公司简易注销过程中如遭遇异议,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您须亲临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了解相关状况,熟悉异议的根本原因,对异议的合理性做出精准判定,并提供相应的妥善处理措施。
唯有当异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方能继续推进注销手续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