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骗婚行为的几种形式及其特征如下所述:
1、女方以缔结婚姻为名,设立骗局,骗取对方财产财务;
2、事成之后,往往会迅速逃匿无踪;
3、在缔结婚姻过程中,蓄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诱导他人与其注册结婚等等;
4、与较为富有的女性虚假结婚,待离婚后获取丰厚的经济赔偿金;
5、利用所谓的“假离婚”手段,即在与原配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解除婚约之后,与第三方进行欺骗性婚姻,再通过离婚诉讼获得巨大数额的经济补偿;
6、高龄人士与异性缔结婚姻关系,待对方不幸离世后,借由合法的继承权获得大量的金钱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