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是否对结婚证的办理时间有特殊要求这一问题,事实上是毫无明确规定的。
只需保证申请人在合法有效的婚姻期限内提出相关申请即可。
同时,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提议和确认,必须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分娩或者实施手术后的十八个月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呈交相应的书面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交诸多必要文件,其中包括: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以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这些原始证据材料;
最后还需填写详细的《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必不可少的是婴儿的出生证明文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会把生育保险的相关款项支付到涉及该项业务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然后由该用人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金额向全体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范程序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那么当职工面临生育保险费用产生时,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将会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承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