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行为并未强制冻结全部银行卡账户。诉前保全措施主要基于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意在防范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正因如此,在法院实施诉前保全程序过程中,仅会对与案件关联性密切的账户进行冻结,亦即涉及到诉讼请求核心要素的账户,而对于案件本身不具关联性的银行账户则并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此外,在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方面,法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冻结资金规模足以覆盖法律文书所明确记载的债权数额和执行所需费用,避免出现过度查封的现象。若法院仅对被告特定银行账户实行了冻结,且该项冻结资源已足够用于清偿债务,那么被告的其余银行账户便不会被继续冻结;否则,被告有权提起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