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与其被论定有罪与否并非泾渭分明之关系。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对象。
这种措施仅仅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既不影响案件的实体性审理结果,也不具备直接决定实体判决有无的影响力。
因此,对于具体的案件而言,最后的判决仍需以案子的事实为依据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