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涉毒案件中所涉及的车辆并无法获得返还处理。
针对毒品犯罪事件中如何具体处理这些涉案车辆,尚存有一定的争议。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假设涉案的专用运毒车辆被证实参与了相关的毒品犯罪行为,那这种类型的车辆将会被视为作案工具并被没收处理;反之,那些虽曾被用于毒品犯罪行为,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中的代步需求或间歇性使用的车辆,将不会被严重归类为作案工具,从而有机会实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犯罪物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