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法雇佣期的赔偿金额之确定法则在于:
应依据劳动者转正之后所领取的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此基础上,再以劳动者已实际履行的非法期限为单位,如果未满一个自然月,则按该期间内实际履行的天数为准进行核算。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取得的薪酬与其转正后的报酬相等一致,若雇主违背了《试用期法规》,仍然必须依照上述规则来为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若雇主进行非法的劳动者辞退行为,其赔偿金金额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而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之前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其中包含了诸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形式发放的收入。
至于计算年限,则按劳动者在雇主企业工作的年数为依据,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赔偿额。
对于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服务年限,将视为一年;而不足六个月者,将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