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退休公职人员不幸辞世之后,将享有丧葬补助以及相关抚恤金的保障,其具体数额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相较之下,那些隶属于事业单位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在生命的终点,也将从国家得到一笔一次性的抚恤金与丧葬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我国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处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即一次性抚恤金支付额度被调整为了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上亡者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而发放这笔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的经费来源则维持按照现行渠道来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