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劳动者所签署的“自愿放弃进行工伤申请”的承诺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来减轻或者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来排斥和剥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因此,这种声明或承诺书通常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