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事故中,若不幸造成多达两处十级伤残,则将其晋升为九级伤残进行赔偿,然而,在涉及人身损害而非职业病的赔偿案件中,同等级的两处十级伤残原则上并不具备晋升至更高级别的资格。
在此情况下,对每个十级伤残仅按照10级伤情进行赔付,但在实际赔偿时会额外增加2%的赔偿额度。
具体来看,对于工伤这一特殊情况,若是存在多项伤残等级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优先考虑评定其中最为严重的那一个级别;但是如果有两项甚至更多的伤残等级处于相同水平,则最多只能顺次晋升一级。
至于在针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情形下,即便有多种伤残等级出现,也只需根据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来计算赔偿总额;除此之外,其余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并不会被纳入计算范围内,并且每增添一处新的伤残部位,都需按另一套独立赔偿比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四条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