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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4.7w浏览 匿名 2024-04-16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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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针对工伤鉴定所需之额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款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
    具体来说,在员工被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除了鉴定成本之外,用于治疗工伤方面的医药费用以及康复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还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支付。
    然而,若有单位未履行其义务为相关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在此类情形下,所有与工伤防护相关的费用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由相关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全文
    6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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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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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由谁承担?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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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度烧伤工伤能鉴定几级
[律师回复] 解析:
深度二度灼伤的工伤事故一般有望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评定结果还需结合受伤部位及面积大小、遗留后遗症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在工伤鉴定中,第九等级的员工可获得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护理费用、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用等在内的多项赔偿款项;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给员工9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将有权享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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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按照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的费用属于案件诉讼费当中的一种,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了规定,此时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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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腰椎楔形形变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六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所示:
腰椎发生严重的畸形愈合现象,导致腰部的活动范围被完全剥夺。
与此同时,七级伤残的评判标准也明确指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且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达到75%及以上。
关于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则是腰椎出现畸形愈合的状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5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二椎体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至于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25%及以上;
或者是胸椎或腰椎一椎体发生粉碎性的骨折现象。
最后,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1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一椎体1/3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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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费用的承担上,大部分情况下应当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为了确保此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关注并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诸如鉴定、评估或者检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提出此类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其次,如果在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共同分担执行费用。
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法院在审理之后做出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执行费。
在案件进入立案受理阶段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执行法院都不会提前向申请人预收这项费用。
接下来的步骤是,执行法院将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度,参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整个案件所需的申请执行费总额,然后从首次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收取上述数额的执行费,这笔费用最后将被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之中,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负债一起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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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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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民事再审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1.出现了足以颠覆原有判决或裁定的新证据;
2.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无法得到足够证据支持;
3.原判决或裁定中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4.原判决或裁定中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
5.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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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缴费由谁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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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对方拿出一份我不认可的协议需要谁举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口头协议这种形式,其显著的缺陷在于当纠纷发生时,往往难以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我们
首先应当对口头协议的真伪进行审查和确认,主要就是确定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以及协议中所确立的法律关系。
为此,需要借助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严谨的论证。
接下来,依据相关的证据法规则,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最终确认争议事实。
针对口头协议的具体应用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若在口头协议达成之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有录音记录,那么在对方未能履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录音作为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
2.若是在无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重新进行协商。
如协商未果,可尝试通过录音等方式尽可能地获取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设立用益物权与设立债权两者的原始宗旨和目标是截然不同的。
设立用益物权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实现物的实际使用价值;
而设立债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以及以此为核心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
其次,它们之间在权利性质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相较之下,用益物权往往属于具备独立性优势的主权利范畴,而担保物权则大多表现为附随于其他权力之上的从权利。
再次,讨论到标的物的话题,不难发现用益物权往往以不动产权属作为其基本标的物,而不是像债权那样可以涵盖各类财产权益。
至于客体价值形态如何变化这一关键议题,我们可以看到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动会对其产生直接和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对于担保物权而言,价值形态的变化似乎并未对其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最后,关于权利的存续期间问题,用益物权仅在物权关系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后,方能归于消亡。
当权利人成功获得用益物权之后,便可依法对标的物实施使用和收益等相关行为;
而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却无法在设定权利之后立刻实现该项权利,必须等待所担保的债权已经达到清偿期限并且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才有权行使变价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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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朋友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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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谁垫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出现理赔后,若尚未用尽,则应及时退回保险公司。
若是保险公司所赔款项高于实际产生之医疗费用,那么多余部分无需退还,这属于被保险人的权益范畴。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先行垫付费用,之后再将赔付款项支付给投保人。
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一般可在一周之内完成。
而保险公司依照公司法、保险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设立为公司法人资质,其经营方式通过收取各类保费以满足不同业务种类与服务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的业务大体上可划分为人身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两大部分。
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专门涉及到人员方面的保障,财产保险业务则侧重于财物方面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责在于分散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并在必要时提供经济补偿。
此外,保险公司还通过收取保费来实现盈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伤残鉴定必备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您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如下所述:
首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其次,由律师事务所或者交通管理大队开具的《委托鉴定书》;
接下来,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治疗期间的详细记录以及最终的出院总结报告;
除此之外,为了能够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鉴定材料,还需备齐X光片、CT光片及其相配套的检查结果和报告单。
在此特别提示各位伤者,在接受伤残等级鉴定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在提起诉讼之后,向法院提出正式的鉴定申请,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等被告方对鉴定程序提出异议,从而耽误您宝贵的时间,进一步损害您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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