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合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定义范畴。所谓劳务合同,系指劳动力供求双方依照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约定,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即劳动者)向接受劳务的另一方(即用人单位)提供单次性或特定类型的职业服务,后者则按照约定向前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从而缔结的一份具有对价性质的经济合同。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明确彼此应享有的权益以及承担的责任进行商定并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