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签订合同的制度主要是为了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劳动合同磋商和签署,这也就相当于是涉及到用人单位的直接招聘行为。这种形式通常被视为招聘过程中较为正式的环节,被认定为正式员工。
然而,对于正式员工的区分,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如果直接签订合同的时期相对较短,并且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对初级或者带有临时性质的话,那么即使是已经通过直接签约的方式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该员工仍然有可能无法享受到正式员工应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再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时候,尽管通过直接签约得到了合法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这个合同工并不隶属于用人单位的编制内部,所以,这些员工不能够被定义为传统概念中的“正式工”。总之,虽然直签合同常常作为正式员工的标志之一,但具体情况仍需凭借详细的合同条款以及劳动者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去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