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合同没签算正式员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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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转正合同没签不算正式员工。此时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考核合格之后,签了转正合同才算正式员工。
转正合同没签算正式员工吗

转正合同没签不算正式员工。此时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考核合格之后,签了转正合同才算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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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是签了正式劳动合同吗?
签了正式劳动合同不一定是转正的,此时是要看试用期的规定的。如果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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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员工转正,员工转正的补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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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就是正式员工。通常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就应该即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最晚一个月就必须要办理劳动合同,如果不办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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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病退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龄,能转正式退休吗?
[律师回复]
1、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2、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3、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4、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6、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7、
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
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扩展资料:
1、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2、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研究生学历转正后,是否就可以转正到正式工作岗位
[律师回复]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001号规定: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病退到正式退休年龄可以转成正式退休年龄吗
[律师回复]
1、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2、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3、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4、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6、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7、
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
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扩展资料:
1、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2、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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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转正了?
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一定是转正。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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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工怎么转为正式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工怎么转为正式工问题解答如下,
1、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从业,都是合同制职工,只有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有固定期限又有合同期长短之分。
2、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但多数单位还保留着原“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观念和潜规则,主要表现在:薪酬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不同、可上岗位不同等。
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后,少数单位开于意识到这种潜规则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逐步调整制度,通过各种考试、考核消除这些差别;但多数单位还在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4、要打破这种潜规则,主要靠劳动者本身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维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看薪酬待遇。是否与同岗位的“正式工”同酬,绩效考核的差异除外,薪酬是否存在绝大差距。二是看保险福利。国家规定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建全,是否与正式工同等水平;单位的各种福利是否一视同仁。三是看上岗权利。与你同学历、同专业、同资历者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对你等有所限制。如果三个方面都没有差别,你也就算是“正式工”了,否则,行使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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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合同没签完算违约吗?
正式合同没签完是否算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如果存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如果只是合同未签订完成,则不属于建立有效合同的情况,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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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土生土长的人,在林场工作30年,没有转成正式员工,改制时应属于那种用工
[律师回复] 派遣制员工在理论上有转为正式工的可能,但实际上操作起来很困难,也不是在用工单位服务满三年就可以转正。rn  劳务派遭职工和劳动合同制用工是不同的用工形式,由劳务派遣职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指实际用工单位经过与劳务派谊单位和被派遣职工协商.由实际用工单位将被派边职工退回劳务派遭单位,劳务派遭单位依法解除与被派遭职工的劳动关系,再由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拜间接雇佣转换为直接雇佣。同时,实际用工单位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要求的用工单位的主体资格,这就意昧着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不存在劳务派遭向劳动合同制用工转化的可能.rn  对于实际用工单位而言.将自己满惫的劳务派遣职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实际用工单位是利大于弊的事情。这要从劳务派遭的客观弊端说起。
首先,劳务派遗不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劳务派遣职工无论是自我成长还是外部摘训都显菩弱于正式职工.因为劳务派遭职工一般经济待遇不高,低家质劳动为主,从事的多为简单劳动,报酬少,大多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工作繁重.也难以有时间和足够的内在动力提高自己.而劳务派遭单位,录用劳务派遭职工的目的就是直接派遭出去.追逐短期利益,也很难想象劳务派沮单位会对劳务派遗职工的职业发展有长期规划或长期职业培训。对于实际用工单位而言,尽管实际使用劳务派遗职工.但是毕竟不属于本单位正式员工.其流动性大,客观上也很少会有对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动机.
其次,劳务派遣职工对实际用工单位缺乏认同感.对实际用工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忠诚度客观弱于正式合同制职工,也进一步弱化了实际用工单位的竟争力。所以,正是因为劳务派遗这种用工方式的客观不足,我们建议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确实对劳务派遣职工满惫,可以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rn  但是,应当注惫的是:实际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遭职工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需要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许可,并得到劳务派遭职工的同惫,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遭职工协商一致将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再由实际用工单位和该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当然,也可以由劳务派遣职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递交书面辞职后30天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退工手续,之后实际用工单位也可以直接和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劳务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这就不需要劳务派遗单位的同惫了。但是,考虑到劳务派透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遗业务合作关系,我们不建议甩开劳务派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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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病退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龄,可以转成正式退么
[律师回复]
1、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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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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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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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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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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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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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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