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婚姻关系中所出现的出轨行为而言,并未达到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感情破裂标准,这也意味着仅仅出轨行为自身并不足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条件。
虽然出轨不一定会直接导致离婚宣判,但是若出轨行为严重到例如涉及重婚亦或是持续、稳定地存在于同居状态,那么法院或许会因此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已彻底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宣告的决定。
2.在离婚财产分配领域,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纳入其中,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
除此之外,倘若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上升至重婚或稳定的同居状况,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对有过错方给予合理的损害赔偿的请求。
3.针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若是一方染指出轨行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授予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