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追讨过程中利息问题的探讨。
具体的欠款是否能够追索利息,这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曾经催促过债务人归还欠款,并且债务人适时地将债务结清,那么,就依法不得索取利息了。
反之,若债务人在受到债权人的催告之后,仍然忽视其义务,超过指定期限未偿还相关款项,则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利息补偿。
其次,如果欠款的产生源自借款合同,而且合同当中对于利息事项已经有详尽的约定,那么,我们便可依照该合同作为主要的依据来计算相应的利息,债务人也得以据此为基础提出利息需求。
然而,若是欠款源于借款合同,但因合同并未对有关利息事项进行约定或者未设定还款期限,那么这时候就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待:
假如借款合同对利息及借款期限均无任何规定,并且出借方已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还款项,那么在双方协商确认为合理的结清期限之内,借款人如能及时偿清欠款,债权人就无法再主张相关利息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