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所有权的确立通常以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基准。
对于农村村民因建设需要占据的宅基地,我们将按照实际获得许可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若超出当地相关法规所设定的面积限制,则对超额部分在经过当时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处理之后,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继续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薄以及土地权利证明书记载栏中详细注明已超出标准的面积数值。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