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入职试用期间选择辞职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取应得的薪酬待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在试用期限之内为雇主付出了劳动的劳动者,雇主应该按照雇佣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全额发放其对应工作期的薪资金额。
如果在雇佣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薪酬标准的话,那么便需要按照同等岗位、同等表现、同等贡献来决定劳动者的薪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任何原因对劳动者的工资加以扣除或拖延都是无关法律依据的。
由此可见,不论是在试用阶段主动提出离职,或是因其他原因而被雇主解聘的劳动者,只要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完成了劳动任务,那么他们都有权要求得到对应的工资报偿。
如若雇主无正当理由不愿意按需求支付工资,劳动者皆可通过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从而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