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尚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仍然需要给付员工相应的薪资待遇。
而当劳动者正式进入岗位并接受培训时,则必须依据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按时、足额地向受训者发放薪酬。
若用人单位愿意负担额外的教育支出,以提升雇员的专业技能,则可同该劳动者签订专门的协议,规定一定的服务期限。
然而遗憾的是,如果劳动者在这一规定时间内擅自离岗,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按协议内容向聘用方缴纳适当金额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的金额不应超出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
同时,用人单位进而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不能高出该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付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