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缺乏证据并不影响提起诉讼,但若无证据支撑,原告方的胜诉几率将大大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被告人应明确无误;
再次,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主张的相关事实和依据应有详细阐释;
最后,案件须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职权范围内,且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同时,第一百二十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诉讼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人民法院,案件数量需与被告人数相等,如有实际困难无法保证书面形式提交,可允许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记录处理,并且需向各方当事人传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