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者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当雇主接获辞呈文书并为雇员处理相关手续之时,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而反观之,如果雇主在收到辞呈申请书之后,予以认可且加盖印章标记,那么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就解约事宜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与协商,此时雇主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二者的内涵也有所差异:
辞呈申请书通常体现了员工希望根据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常常会出现类似于“恳求许可”以及“辞职报告更侧重于告知与宣告,主张的是直接地向上级澄清缘由并提出相应的请求。
再者,二者的申请用途亦各不相同。
辞呈报告往往被用来作为个人离开原任职岗位之前向上级请求批准的申请。
相比之下,离职申请则意味着员工对于向用人方提出辞职的正式书面请求,属于一种更为正式的且规范化的文案处理方式。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辞职报告仅代表了法律程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正式形式提交辞呈。
而离职申请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离职原因阐述、申请时间标明、申请人亲笔署名等方面的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