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经定罪的嫌疑人被逮捕期间,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则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实施此项权利。所谓取保候审,便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被认定有罪但尚未受到拘禁惩罚的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