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关于支付款项的约定,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双方是否采用全额付款方式,应根据签约时互相协商的情况进行确定,而这一内容并未受到法律对支付条件方面的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因此,在双方均认同及其约定有书面协议的前提下,另一方主张必须全额支付的合法权益,自然得到法律支持与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