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但是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1、基本生效条款要具体。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2、要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3、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购房者必须特别注意房屋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
但是如果一旦签订的话,那么也就必须遵守房屋认购书的约定。所以,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介入,帮助你分析认定书中的法律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出现纠纷,也可以在房产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