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某人仅仅因触犯治安处罚法而遭公安部门实施拘留,并未在审判环节中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其没有构成犯罪行为,不会因此产生所谓的“犯罪记录”亦或是“案底”。
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公民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部门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同时,公安部门在完成拘留行动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