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不足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者,可享有15天之法定产假。
此外,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有权享受98天之假期,包括产程之前的15天休息。
若分娩过程遭遇难产情况,其产假应依此延长相对于非难产情况,增加15天。
倘若女性职工生育多个胎儿,则各子女人数乘以15,则可再相应增加产假天数。
再次申述,女性职工若怀孕不超过4个月流产,仍可享有15天之法定产假之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