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亲生兄弟姐妹被归类为旁系亲属这个范畴之中。
所谓旁系亲属,是指在血统层面上与我们同源的个人及他们的配偶,例如我们的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以及伯母、婶母等等。
而在表述广义上的旁系亲属时,通常将其定义为与我们具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人员。
在这其中,“三代”的概念是从我们自身作为起始点来进行计算。
至于直系亲属,则是指与我们有着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群,具体包括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大部分,诸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等都属于此类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