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类情况下,失业人员可凭借《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以及《计划生育奖励证书》,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应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经过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将一次性发放四个月经理人自愿捐献的生育补助金,该笔金额以失业人员分娩当月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为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