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毒驾的论断及责任追究,依其是否引发极端严重的损害结果区别对待。
在毒驾尚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之时,将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具体涵盖了十五日内的拘役期、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额度、驾照的吊销、未来八年内在选择重新获取驾照的问题上被禁止、参与社区戒毒以及社区康复计划、甚至有可能面临强制戒毒等多种形式的处分。
然而,若毒驾情形发展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则会以交通肇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的罪名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诉讼并追究其刑责。
毒驾,指的是驾驶员在曾经或者正在吸食毒品之后,违法驾驶机动车辆的现象。
鉴于吸食毒品所带来的精神混乱和认知障碍,毒驾的驾驶员往往面临巨大的交通风险,以致于频繁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惩戒似乎力度不足,在尚未造成重大损害事故的情况下,毒驾并非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形式来处置毒驾的行为主体。
这样的惩罚手段,无疑是引发毒驾风潮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