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小汽车撞击电动车致伤的案件中,首要责任在于责任区分。
若电动车车主无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依法需支付待岗费、医药费用及其他人身伤害赔偿费用(如护理费等)给电动车车主。
但若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人体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失进行先行赔偿,赔偿范围为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范围以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