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是一种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具备全方位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以及存取现金等诸多功能之电子支付工具。
他虽具有非现金交易付款等简便特点,却也是一种精细化的信贷服务手段;
持有此卡的消费者,能够凭借其在特约的商业服务部门进行购物或消费活动,随后由发卡银行与商户及持卡人进行结算处理。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可在预先设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透支使用。
而所谓的“信用卡”,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大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内,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发行的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
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