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公负伤并在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之后选择离职的工伤劳动者,其医疗方面的一次性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对于就业方面所面临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问题,则应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这笔补偿费用的确切金额比例和范围,皆需参照各地区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各级别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与实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