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由工伤认定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或即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诸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
(三)根据医生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或是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必须详细注明事故的发生时期、具体位置、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对职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重要信息。
若工伤认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所有材料清单。
当申请人遵照该书面通知要求将缺失材料补充完毕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应予以正式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