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租赁的商业场所遭受拆除时,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提起赔偿请求。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相关的补偿权益主要授予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承租方仅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并无获取补偿之资格。
然而,依据租赁合约的约定,承租方可期待于出租方履行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由房屋遭到拆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