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水平(对于居民个人所得而言,是指在每个税务会计年度结束时,将总收入进行减扣六万元以及相应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之后,剩余的金额)来划分等级如下:
1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6万元,适用3%税率;
2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在3.6万元与14.4万元之间,则税率为10%;
3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且小于30万元,税率提高到20%;
4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但小于42万元,税率进一步上调至25%;
5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2万元而少于66万元,税率升至30%;
6级:
若应纳税所得额居于66万元至96万元之间,税率进一步攀升至35%;7级:
最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了96万元,那么其税率将高达45%。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