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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学生在学校下巴创伤2cm算轻伤吗

3.3w浏览 匿名 2024-04-18 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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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王洪生律师
    王洪生律师
    评分 5.0 服务58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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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 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全文
    9 04-18
  • 蒋巍巍律师
    蒋巍巍律师
    服务454万人 河南匠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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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全文
    1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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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事故与责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此时需要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因为学校或者学生以及相关的的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使得学生受到了伤害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根据其行为对于结果的产生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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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7级伤残护理依赖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赔偿标准如下:
1、医药费用:
以医疗费用发票中所列为准。
2、后期治疗费用:
需等待实际支出后进行单独核算或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评估请求。
3、营养补贴:
依照(2014年)安徽省省级机关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为每日100元人民币。
4、餐饮维修费用:
参照(2014年)安徽省省级机关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为每日100元人民币。
5、护理费用:
按照每日101.6元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某些特定部位的七级残障患者需要依靠护理服务,那么其护理依赖程度通常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为仅限于日常生活中的部分护理需求,故护理费用需按每日101.5元人民币乘以每年365天再乘以20年再乘以40%(此乃法官在裁决中酌情决定的比例)。
6、误工费用:
以伤者自身工资水平乘以误工期间的具体月份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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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
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赔偿,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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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在学校不小心误伤了同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由于疏忽导致同学受伤时,若学校已竭尽全力进行了教育和管理工作,那么赔偿责任将主要由该学生来承担。
反之,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那么它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他们通常被视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生活的过程中,如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有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一种义务,即不得因为自身的错误行为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向受害方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基本上都属于违法行为。
当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导致死亡,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为组织,且该组织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继承权利的组织同样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当被侵权人死亡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但前提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过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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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对于刑事案件中对拐卖儿童行为所判处的刑罚强度感到过于轻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请求原审判法院的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拐卖儿童行为者将会受到严厉制裁。
其中,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无伤对方就说轻微脑震荡讹人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因打架事件导致人身伤害,
首先应立即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并向警方提出进行伤势鉴定的请求。
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进一步明确加害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若经鉴定,伤者已达到轻伤或重伤程度,那么加害方将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面临刑事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依法请求对加害方进行刑事追究,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
此外,伤者本人也有权单独就此起事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诸如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贴、护理津贴等各项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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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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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树木砍伐需要砍伐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砍伐树木活动时,必须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
若涉及到购买私人林木的情况,除农村居民可依法在自家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进行零星林木的采伐之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林木以及以生产竹材为主导目的的竹林,均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采伐许可证之后,方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伐作业。
而对于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其所进行的林木采伐行为,则应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并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
如发现有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持有的采伐许可证,暂停其采伐行为,直至其能够改正错误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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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还要负责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还要负责吗,内宿生校外租房受伤,学校能免责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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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非法经营香烟7万元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如非法经营价值达到八万元人民币,则将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非法经营价值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时,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两万元人民币之上,这将被视作情节较为严重,也意味着犯罪分子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要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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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行为必须属于轻微性质。
这被视为不予处罚的先决条件。
然而,“轻微”的定义应当尽可能详尽,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的种类较为单纯,仅触犯了一项法条,而非多重法律。
2.行为人并无犯罪意图,此处所指的犯罪意图并非蓄意违法,而是是否按照法律规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未涉及任何相关物品。
一旦涉及到相关物品,案件往往会变得更为复杂,物品的真实性、品质、保存状况、验收标准以及采购与销售途径等因素,可能涉及众多法律法规,使得对其轻微性的判断难以实现。
其次,行为人需要在发现自身行为违法之后立即进行纠正,而非由执法人员发现后再行纠正。
这一点在发现主体及时间节点方面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未产生任何危害后果,即未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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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学校尽到了对学生的责任,那么学校就不用承担其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责任,而任由结果发生的话,那么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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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7天无理由退货刮开防伪码还能退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您有权选择退货。
自签收之日起满7个自然日之内,若商品存有质量上的瑕疵,皆可获得退货服务。
如果卖家对于退货要求持不同意见,您只需向相关平台提交退款申请即可,等待后续处理过程。
若卖家最终同意退款,您只需要将该商品原封不动地邮寄回商家即可完成退货程序。
倘若卖家拒绝退货请求,您亦可求助于申通客服介入解决此事,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照片上传至举证系统进行佐证,接下来只需要耐心等待小二作出裁决便好。
一般来说,只要您提供的图片真实反映出问题,那么退款申请应当能够得到支持。
所谓“七天无理由”原则,从您收到商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如您对所购买之物没有喜爱的感觉,均可选择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点击确认收货按钮,也仍然可以选择退货。
关于换货事宜,在收货当时应确保货物的外包装、配件、标签等齐全无误;
采购回来的货物如已被清洗过,导致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将不能享受退货或者换货政策;
对于所有订单中的特殊尺寸商品都不能进行退换;
成人用品等特殊商品一旦受到拆封或者使用,也将无法享有退货或者换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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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体育课打闹受伤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体育课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形加以细致地分析判断。
首先,对于八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体育课上遭受的伤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已经尽到教育监管之责,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年龄介于八至十八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体育课上所受的伤害,若学校未能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反之,若已尽职尽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体育课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是否负有责任,这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依法进行判定。
当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时,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如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之责,便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若由于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各自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若当事人的行为是非主要原因,则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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