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上应依法及时足额向被征用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包括住宅在内的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各项补偿款项,同时安置被征地民众的社会保险福利。
2、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可细分为以下几点:
旱地每亩约补偿5.3万元人民币;水稻田每亩约补偿9万元人民币;蔬菜田每亩约补偿15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拆迁补偿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标准,总的指导原则是不能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适当进行提升和改善。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含:
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损耗程度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平方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依临时居住条件设定范围,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实施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严禁任意变更。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标准为被征收耕地之前的前三年平均每年产值的6到10倍。
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要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