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满20年被辞退时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问题,具体标准须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倘若劳动者选择主动辞职,那么雇主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反之,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合理之原因辞退劳动者以致其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已经累积满20年工龄的员工,理应付给他们4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资标准将按照每位员工在离岗前过去12个月的平均薪酬予以计算确定。
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了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而遭到解聘,则雇主无需向此类员工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在此情况下,雇主要求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当行为,并通过书面通知书方式告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