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然完成了网络签约和存档手续的房产是允许退回的,不过这必须在房屋交易双方都毫无争议地同意退回房屋的基础之上。
当购房者和销售商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都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撤回交易时,他们需要各自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其网签合同时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共同赴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终止网签操作的程序,接下来便是有关退房事宜的办理。
以下便是详细的步骤:
1、在已经完成了网签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就是购房者和销售商必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此前备案的合同,一旦获得备案合同撤销证明之后,启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信息网进行登录,下载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申请书并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交易双方均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2、接着双方应共同签署《商品房交易解除合同》文件,随后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正本及其复印本、这份解除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共同抵达当地房地产管理局,领取并办理取消房屋网络签约手续。
期间,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对双方递交的资料进行严格核实。
3、在确认无误后,相关工作人员在相关系统中删除涉及该房屋的网络签约信息,然后将此房屋的状态修改为“待出售”(也称“挂牌”)。
待网签备案撤销手续办理完毕后,购房者或销售商便可以放心地办理退房的后续手续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