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当劳动合同届满时,其终止效力便会自然产生。
若雇员仍旧继续在原单位中任职,此时称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便随之出现了。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前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在单位认为不需续签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对其雇员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2、而假如当事雇员不愿续签新合同的话,需要视乎具体情形进行处理,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假设单位选择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提升相关待遇,而雇员依然拒绝续签的话,则雇主无需做出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义务。
(2)反之,如果单位决定降低原有劳动条件以至于无法满足雇员的期望,那么即使雇员不愿续签,单位亦需依法向其作出经济补偿。
3、另外,如果雇用方未能在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为合同到期却未续签的雇员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有责任每月支付两倍的应发薪资给该雇员。
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的案例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将失去继续维护与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也意味着双方之间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解除。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几点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落实各项义务:
首先,必须书面通知该名雇员即将迎来劳动合同的到期,并且明确告知不再进行续签;
其次,公司有责任向雇员提供载明终止时间、履行职责的岗位以及在公司内工作年限等详细信息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再次,公司需于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十五日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为雇员办理相应的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调动手续的任务;
最后,公司还需要依法向雇员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