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开始工作十日后若未能依法签订试用期合同而选择离职的话,仍然有权得到相应的报酬作为酬劳。
对于那些在试用期期间决定终止工作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日向雇主做出说明即可获得批准。
入职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定规范的劳动合约;倘若逾期则可能面临被劳动者追讨双倍薪资的风险。
当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后,便可即刻离开工作岗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并且尚享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依据每一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完善离职程序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