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面临被辞退而进行维权时,其首先可以选择与雇佣方进行直接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便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解解决。
然而,若调解亦无法达成协议,则劳动者就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诉,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双方对于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