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为婚后所购置之房产,则不论是否加入女方姓名,皆归属于夫妇共有的资产范畴。
在我过法律制度中,我们所实行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制。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即若两口子未有特殊的财产协议,则他们在这期间所得之所有财产均归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无论所有权人为何方,皆为此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