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自开发商宣布交房到期之日起,应即视为正式的交房日期进行计算。
这是由于在该日之时,开发商需将房产移交接管给物业管理公司,因此不再承担补贴物业费用的责任。
倘若因房屋修复质量问题而未能满足交房验收标准,您可寻求与房地产业务代表联系并协商减轻或豁免物业费支付义务。
2.当您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并领取房屋钥匙时,则须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开始缴纳物业费(通常建议预先缴纳为期六个月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