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主未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劳动者,那么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劳动合同实际有效履行的地区或该劳动者所属用人单位所在的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认为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标准,则应该予以正式受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已被接受的事实以及具体日期和时间;而如果他们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话,也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