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哺乳期间被认为是妇女在生育子女后的重要照顾时期,该期限从婴儿诞生之日算起直至满一周岁为止。
如若婴儿身体状况较为特殊或虚弱,且已获得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认证,则哺乳期可以相应地予以适度延长。
在此期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幼儿的女性员工,其所属单位需要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里,为她们提供两次共计30分钟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