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明确要求,当受害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发起控诉时,无论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还是公安部门的管辖权范畴,只要这些机构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办理,那么此案便不能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能否立案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标准,包括对于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性这两大要素的考量。
诚然,这两大要素必须同时满足,倘若其中任何一项无法符合标准,公安机关就有权据此拒绝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