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在行政拘留过程中遭到无辜牵连,当事人对此项行政拘留之裁决持有异议的话,则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也可向所在地域的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
倘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该行政拘留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便会要求被处罚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常规的行政拘留金额200元,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此来暂时性地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