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智力残疾人士并不必然需要由其兄弟姐妹来提供照顾,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他们的兄弟姐妹可能需肩负起这方面的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被确认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之下的人们,诸如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同样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从法律和政策角度来看,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智力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