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针对海水养殖类经营活动,可享有免税或税收优惠待遇。
具体来说,若贵司涉足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项目,那么其所取得的相应收入,将有机会得到企业所得税的豁免或者减让。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您承租海滩开展海水鱼类和贝类的养殖工作,满足了相关条件的话,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征一半的待遇。
这里请特别注意,减轻的部分为企业所得税,并非全部免除。
所谓自产自销,指的是由企业自主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行为,但这并不包括那些通过收购、加工和再出售的农产品,因此此类产品不适用税率的优惠。
此外,享受免税待遇的农业产品必需以初级品为主导,也就是说仅经过阳光晾晒、盐巴腌制、削片等基础处理方法制作的农业产品才被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